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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违约或者被违约,应当知道这些关于违约损失赔偿这几点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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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行为或者合作项目中,违约并不少见。
违约之后便有违约损失,有损失便有赔偿,以下几点均为干货,可供大家参考。
一、违约损失赔偿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1、积极损失是指当事人现有财产的损失,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义务支出的费用、守约方应得到的与其实际得到的旅行之间的价值差额、守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得到履行后,当事人利用合同标的从事生产经营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丧失,通常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
二、认定可得利益的限制性规则
违约行为出现后,一般争议不在积极损失,而在于可得利益损失。
对于可得利益损失,有几项规则对其进行了限制。
1、可预见性规则:可得利益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遇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2、减轻损害规则: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守约方不得就起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与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但守约方采取合理的减损措施所指出的费用应当有违约方承担;
3、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时,其所能请求的实际赔偿额为损失减去该利益的差额;
4、过失相抵规则:受损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时,他应对由其自己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法院应在该范围没减轻违约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