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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4个案件判赔2.2个亿比27个案件判赔高能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你的专利价值不高而已。
前段时间,两大家电巨头格力公司和奥克斯公司的专利大战进入关键赛点,格力申请宣告无效奥克斯专利的行政诉讼二审及奥克斯诉格力的专利侵权诉讼四案二审一并在最高院进行了分别审理,合计一共九个小时庭审。 根据最高法公众号报道,202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奥克斯公司与格力公司...
前段时间,两大家电巨头格力公司和奥克斯公司的专利大战进入关键赛点,格力申请宣告无效奥克斯专利的行政诉讼二审及奥克斯诉格力的专利侵权诉讼四案二审一并在最高院进行了分别审理,合计一共九个小时庭审。
根据最高法公众号报道,202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奥克斯公司与格力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及侵权纠纷系列上诉五案,均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卓斌、颜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01简要案情
在此前的争议中,格力一共起诉奥克斯各种知识产权侵权合计27件,总计赔偿超过一个亿。感觉上,奥克斯这家行业新秀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况,在此背景下,奥克斯公司采取了绝地反击的策略,从空调的最重要的功能部件---压缩机着手,向行业老牌发起反击。
2018年12月,奥克斯公司向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购买了一项专利号为00811303.3、名称为“压缩机”(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并随即以该专利为权利基础,以格力公司制造、销售的四款空调侵害其涉案专利权为由,分别向浙江杭州、宁波两地中级法院提起四起侵权诉讼,请求确认被诉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并赔偿其合计2.67亿元经济损失,同时还将相关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
四案一审均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权,两地法院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8月判决格力公司向奥克斯公司支付赔偿金共计2.25亿元。格力公司对四案判决结果均不服,奥克斯公司对其中一案判决结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期间,格力公司也采取了釜底抽薪的应对,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
格力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判决撤销被诉决定中关于继续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的内容,要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格力公司、奥克斯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专利说明书附图2。图2A示出了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电动机单元5的横截面图,图2B示出了作为一比较例的电动机单元5Z的横截面图。(来源最高法公众号)
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的处理结果是民事侵权案件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被分别安排在同一日的上午和下午。
02庭审情况
作者全程回顾了庭审内容。在行政诉讼上,在自我感觉上,奥克斯专利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瑕疵,主要就是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另外也感觉法官对该问题的提问也比较刁钻。在下午侵权诉讼庭审中又特别询问了一个关键阈值的限定,其限定方式为什么只能按照专利要求(或者说权利人陈述)的调整方式进行限定,按理其实也可以通过调整其他关联参数,从而达到这个阈值。还多次强调上午奥克斯的陈述应当作为对权利要求理解的基础。
▲庭审现场(来源最高法公众号)
下午的侵权诉讼中,争议焦点为:一审是否遗漏必要共同被告、奥克斯公司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赔偿数额是否合理等。
我个人感觉奥克斯公司诉讼资格应该问题不大,购买的专利具有诉权这个争议不大。主要是购买前的侵权行为,在后购买人是否有权以此起诉并由此获得相应侵权获益或损失赔偿?在针对此种行为的认定上,这个也可能会成为最高法一个新的指导案例。
另外关于侵权认定,我认为也基本能够继续得到支持,但赔偿金额可能具有一定瑕疵。毕竟依据庭审了解,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到压塑机在空调整体售价中的占比,而直接采用空调价值结合贡献率等因素进行了侵权获益的估算。这种估算我认为还是不怎么恰当的,而应当考虑专利产品的性质及作用。
整体来说,主要焦点还是奥克斯公司到底能否守住专利权效力?从而守住被侵权索赔的请求权?双方专利大战来到了关键赛点。如果专利权守不住,后面都是白搭。
▲庭审ppt演示截图(来源最高法公众号)
据报道,本次庭审近六万人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线上观看庭审直播,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审查员、预约旁听的公众代表90余人现场旁听。
直到晚上约19点,在法官询问之下,格力、奥克斯均表示没有调解意向。
03一点启示
关于格力奥克斯专利大战,有很多研究的地方,商业利益纠缠其间。而且前期奥克斯四个案件一审判赔2.2个亿,真的就是绝地反击了,虽然格力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极为震惊”,该判赔金额比格力诉奥克斯27个案件的总的赔偿金额还高一大截。如果奥克斯最终胜诉,那简直就是专利界的典型反击战战例了。
奥克斯的律师针对格力的该论点,说出了标题那一句“4个案件判赔2.2个亿比27个案件判赔高能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你的专利价值不高而已!”
这个观点我是支持的,专利也区分价值大小,核心高价值专利才是企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快过期的产品核心部件的专利,还可能属于根本绕不过去的核心部件技术,那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只此一件专利就是可以抵得住27件270件低价值专利。
这个案例不是告诉我们以后可以靠买这种核心技术专利来打击竞争对手,而是告诉我们,只有真正掌握核心技术,握有核心高价值专利,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真正占据优势。但是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
在廉价劳动力逐渐消退的中国市场,技术才是以后参与国内市场和国际竞争的关键要素。如果制造业企业不踏踏实实投入技术研发,只靠边边角角,申请一些价值不大的外观之类的专利,靠堆积低技术数量优势,就认为自己已经是高技术企业,那在后续竞争中还是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者来冲击的自己的市场地位。
回到案件本身来说,目前来看,奥克斯和格力拉锯战般的诉讼仍在进行中,23日没有当庭宣判结果,格力、奥克斯也均没有调解意向。双方多年来的专利大战已经来到关键赛点,最后奥克斯公司到底能否守住专利权效力,从而守住被侵权索赔的请求权,欢迎评论留言。